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纺织工程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指导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轻工与纺织学院教学与科研服务中心。
调剂政策规定
第五条 本科专业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均可申请调剂到纺织工程专业。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纺织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七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8年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纺织工程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八条 不同专业之间互调、不同学习方式之间互调,照顾专业调出调入,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纺织工程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调剂基本要求
第十条 第一批调剂为3月23日00:00-3月25日12:00,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各日的调剂比例为: 70%,20%,10%。
第十一条 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参加调剂学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复试名单。
第十二条 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其他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轻工与纺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