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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郑兴宇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

2017-12-20 09:00  点击量:

郑兴宇,学号201401806036,轻工与纺织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4级学生。该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两周。且该生曾于2017616日受到警告处分(内工大 校发〔201734号)。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201712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和第八条第九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郑兴宇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决定文号:内工大校发〔201771号。

由于该生未在校,无法联系学生本人,所以处分书无法送达本人。据校发文件,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采取在学生所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望学生本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学院联系。

学生对本人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校内违纪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轻工与纺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71-3602865

轻工与纺织学院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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