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与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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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2019-03-20 09:15  

2019轻工与纺织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19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 纺织工程、服饰文化与艺术设计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1:1.5

第二章 调剂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指导调剂工作,审核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轻工与纺织学院教学与科研服务中心。

第三章 调剂政策规定

第五条 本科专业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均可申请调剂到纺织工程专业报考专业为设计学或本科专业为染织设计、工艺美术等服饰设计相关专业者均可申请调剂到服饰文化与艺术设计专业

第六条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纺织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七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9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纺织工程专业/设计学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八条 不同专业之间互调、不同学习方式之间互调,照顾专业调出调入,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纺织工程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之间可以互调,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第四章 调剂基本要求

第一批调剂为32000:00 - 32015:00,调剂系统第二次开通视第一次调剂情况在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

第十条 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参加调剂学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复试名单。

第十一条 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调剂考生进行政策性审查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轻工与纺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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