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实习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工作
1.学院要安排相关教师依据实习课程标准编写指导书(或指南),严格按照实习课程标准编制实习计划,要充分保障实习时间,不得随意减少。
2.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提前熟悉实习内容和实习要求,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
4.要严格执行实习考勤制度,严格做好分散实习和自主实习的审批,加强监督管理。
5.实习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6.学院要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现场检查。教务处将对实习教学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老师应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不断提升实习教学质量。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1.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程标准。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应通过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教学过程管理。
3.学院应加强督导检查,依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安排,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定的任务。
4.强化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中的责任意识。
5.除特殊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教字[2013]24号)进行处理。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纸质和电子备案材料的规范管理。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