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属科室、部门及同学们: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已经印发,请认真学习,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发〔2013〕33号)同时废止。
轻工与纺织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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