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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纺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2012-09-15 15:58  点击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导师审阅同意。

2. 由学院组织3~5位专家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评议。

3. 学术型硕士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型硕士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学前两周完成。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 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 主要研究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4. 研究方案;

5. 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6. 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7. 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 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应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4条。

2. 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3.开题报告个人阐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评议组对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同时对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标准

1.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2. 开题报告结论为合格的,评议小组成员在开题报告相应栏目签字,并认真填写考查结论,上报学院。

3.开题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书面通知(附评议小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本人,并限期一个月再次开题,再不合格者,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帮助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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