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与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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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学院仪器设备损坏维修丢失报废制度
2012-09-18 10:52  

一、仪器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提高使用率,避免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人员要遵守本制度。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损坏和丢失情节进行经济赔偿。

三、仪器设备损坏维修或日常维护需要填写《轻纺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正常程序签署意见。实验中心要从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修或外修、维修方案等方面签署意见。

四、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仪器设备责任人需书面说明原因,视情况轻重追究责任。

五、仪器设备的报废,由所在实验室、系、科室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审核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分管副院长审查,最后报院长同意后,按学校要求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下载:2012120541365501.doc

附件下载:设备维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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